这段时期,帝国的各种大会,小会是比较多的皇家事务所,内部要开大会,然后所属的企业也要开小会。帝国中枢部门要开会,军务署系统也要开会,总之是到处都是会。
帝国中枢部门的会议第一个议题是关于舆论领域的,就目前的局势形态而言,世界大同观理论的宣传还要保持,但是宣传力度可以适当的降低,因为代理性理论尚未成型,现有阶段目标让大部分人吃得饱饭,穿得起衣,能够接受教育。冬天冷不着,夏天热不着,是不变的。
其次就是教育系统问题。帝国的教育系统新形式的教育系统已经构建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但是帝国财政比较吃紧,所以义务教育难度还是比较大的,只能保证基础教育系统,也就是能够时文断字,会算数正规的教育,目前还属于阶段,只能说是只能慢慢的去熬。
国立学府体系构建完成,并且初建成社证明近代化标准教育体系已经建设完成,可以适当推广。目前,东辽和西宁两地获批建立东辽学府和西宁学府,但碍于帝国财政的现实问题,只能支持率先申请的西宁地区。至于东辽地区,则是政策和相关的资金截流。当然,审查工作要到位,中央有空余财政便会支持,没有只能靠地方支建。中央最多政策支持以及人才支持。
国子监和太学可以逐步关闭,目前来看已经具备关闭条件,最后一批学生的学业完成之后就地关闭。学生呢?由于是最后一批传统教育体系的学生,因此刚好帝国的政策要进行改变。国立学府,西宁学府以及公办的专业化学堂,高级学堂开始实行半推半公制,也就是学业之余开始增加地方实践和公共服务课,到地方参与公共建设,社会治理,比如到基层进行扫盲。扫除迷信参与地方的劳作,生产和生产技术提高等方面,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此期间,他们的考核成绩是直接由群众打分和基层干部打分的,要写理论报告和结业报告。
太学和国之间的教师基本上可能要转读理论研究和政史研究。帝国教育系统有意推进客观重修史书论,包括个人史书评价要求客观,同时不同时期的评价要集中审议或者是传古修课。目前来说,目前来说没有什么用,一是增加文化认同,二是大宋帝国要新设史政部,一方面收集古书,另一方面要开始文化认同及文化宣传理论研究,同时还要考虑史政系这个专业的毕业问题。
同时,决策系统要重新建立,一方面是靠中央内部决策,这一点是历史必然性。同时,依靠内导部强大的情报网,这一点呢,虽然情报系统的准确性可以保证,但是缺乏主能性,开始建立集中的审计通道,集中式收集民主意见,允许少部分地区执行基层自治制,但是目前情况下还是要官方引导和监督,以防失控。
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同时有关部门要根据各地风俗习惯进行改组生产,包括道德的研究,传统道德,它有好的也有坏的,这个无法制定官方标准,只能根据各地的情况来看。这个东西只能依靠中央把控大的地方自主来决定,这个东西很难制定统一的官方标准。
中枢部门会确定了几个大方向,然后接下来是收集民意,按流程走统计相关流程,具体工作具体实施。
原本准备散会,但是补充一点,各部门要立即开始文件审查,是否与帝国宪法违背?如果是正在执行时效性还存在的,要立即追回重新制定。如果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或特殊时期的写材料报备审批,提交大宋帝国有关部门审查。
大宋帝国司法系统的会议主要是司法精神的含义,这一方面基本上做得很好,只是有一些特定法律需要重新审议。
根据东方地区的传统思想,死者为大一个人,如果死了,罪行基本上是会放过一下的,但是修正民物法是特殊类法务,要不要继续搞?需不需要修改成了一个难题?
为修正名物法,就是对于帝国体制内的公务员,军人和特殊类职业者身后的墓碑。官方评价是有要求的,不能瞎写。
股票案件中,许明君案,许明君作为帝国股资系统高层,操拱股票,致使重大国有资产损失。帝国法律体系根据修正民物法判决,剥夺一切身后名,包括着作及相关权,一律收归公共使用。同时,官方对其定义包括墓碑上也就只能写许明君。
东辽大案中应涉及鸦片流通,都是顶格处罚。李继玉按该条规定剥夺所有荣誉,原部队对在西宁国战时间因战功显赫,被授予西宁铁血战务部队的荣誉称号,同时,按照帝国相关原则,或者说潜规则,军队军官实施枪决时,出于尊重都是实行的军事专用的枪决,但是李继玉,执行的是普通枪决,同时该部队三十年内不会作为预备军官培养,有关部门不会招收该部队退出来的军官,基本上算是废了,政教员也被全部调走,接受政治审查。
这条基本上算是比较顶尖的,虽说很少用,但是还是要讨论一下这个法律体系是不是可以直接废掉。最终,经讨论,这条属于特殊类大法,如果要实行,需要执行法律系统大规模审议体系,即四方审计,帝国司法机关,民间律政工作者和普通民众及天子召开联合会议集中审票制。
最后就是一个体系问题,帝国的司法体系关于法院审理方面,大理寺是作为二等的,一等的是帝国司法体系,随机跳的职业人员甚至可能都不是帝国体制内的而是官方的非官方的律政工作者最后就是一个体系问题,帝国的司法体系关于法院审理方面,大理寺是作为二等的,一等的是帝国司法体系,随机挑的职业人员甚至可能都不是帝国体制内的,被司法系统专业的官员者组成临时法庭,依据宪法体系为,进行相关工作。不过,这种天大的案子可能一百年都遇不到一个,现在要讨论的是皇家事务所体系算不算在这个体系内?因为前不久遇到的东辽大案,由于涉及鸦片流通问题,搞得天子大怒,鲜有的在去个人化运动后,越过司法流程一律顶格惩罚。并且抽调的是六名皇家事务所体系的人,那么这个一等法廷的随机抽人是不是要包括皇家事务所?这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
其次就是关于皇权干涉问题,其中包括比较敏感的大赦,实际上,许明君案考虑到许明军算是帝国金融体系第一代职业从业者,对帝国的金融事业确实有显着关注。天子在让大理寺依法判决之后,特别对第三条剥夺身后名进行了回拨,承认其历史功绩。相关着作还是以他的名命字,并且执行的是公葬。
最终,经讨论,小案像是小偷小摸这种可以适当的给个面子,让天子可以特免其他的大案要案杀人,这种是坚决不可能赦免的。以宪法为核心。
最后就是一些特殊法,包括军队军纪这种专业性质很强,涉及面比较广的法,还要和有关方面进行讨论研究。这次会上肯定是做出不了决议的。
补充:一,各地区开始进行双向教育,一方面要深入讲法律法治,另一方面要根据各地情况融合性研究当地的道德理论,对于不好的要批评,对于好的要传承下来,嗯嗯的下限是法律,上限是道德。进行双向工作,这个只能根据各地的情况,基础原则是保证人身安全,不违背宪法。各部门进行研究理论统计汇报。这个东西只能根据各地的情况来说,不可能做到全部都一模一样。那会出问题。
二,律政工作者职业道德中将效忠天子改为效忠帝国。目前来说还不到那种地步,能够把孝忠天子改为孝忠帝国,算是历史性进步。
大宋帝国的司法相关成员里面包括律政工作者,带来还属于培养阶段,是大宋帝国政法班集中培养的授课内容,包括职业技术,法律道德,道德技术之类的。
同时,宣誓词改为:"我宣誓,我志愿加入大宋帝国治安官,成为大宋帝国治安官成员之一,坚决执行大宋帝国宪法内容,忠于国家事业,效忠帝国人民,坚决扞卫帝国主权,为帝国治安事业奋斗终身。"
吾立誓曰:“余愿投身大宋帝国之治安部,矢志不渝,为大宋帝国之卓越治安官。忠于圣天子,谨遵帝国之诏令,以大宋帝国与黎庶之福祉为念,殚精竭虑,尽忠职守,成其为适宜之治安官。
说还是有一些那方面的色彩,但是已经算是历史性的进步了。
是帝国司法系统的问题,某种程度上来讲,为了确保帝国司法系统的独立性以及防止地方行政人员干预司法系统。因此,帝国司法系统授予了三个比较特别的主权,一是内部招考大宋帝国各部门的考试,基本上是吏部衙门下属的吏部考试院。在主持而司法系统的是由各系统的内务部考试,同时,人才选拔晋升基本上也是内部自主决定,除非特殊情况,否则吏部和天子本人是不会太插手的。同时,监察工作也是司法系统的内部监察系统在搞。是惊动帝国的特大贪污案,否则基本上内外部势力不会插手。
一方面是司法系统的工作特殊性,这点还是需要注意的。另一方面是由于司法系统的组建,为防止行政力量和特殊人员干预司法系统组建,甚至说司法系统的各个高层在几十年内是不会挪窝,因为司法系统的逐渐是个比较大的货,不可能几十年,十几年就建好,只能慢慢熬。当时就情况而言,这一条有些不太合理。
决定进行少许改革第一点。几十年不挪窝,这一点是肯定要变的。长期在一个位置,很容易一权独大。
第2点,建立专业学堂。目前,帝国的律政工作者基本上还是老人前朝的讼师,因此在考取职业技能执照之前,官方不得不主持集中化培训。
当中有两个亮点是比较重要的,第一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律,这个东西是制度性进步,因此是比较一个有争议点的一个人,如果他道德在败坏,他犯的事情恨不得人人得而诛之,但是对不起他犯的事情在帝国宪法中不是违法,那就不能判他,除非通过法律程序修正法律进行填补空白,这种就叫象征类案件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添补帝国法律系统空白。
帝国政法院作为帝国的最高司法培正机关,可能要拆分重解,组建治安官学堂,专门培养治安官律政工作者。学堂要专门培养律政工作者,同时成立一个总的司法学堂。政法院的目的就变成了主要负责职能性执照,考试像律政工作者这种专业性比较强的,通过政法院考试才能领取执照,从事相关岗业。
皇家事务所方面可能要的下属的皇家律政工作中心可能要解散了,或者说要缩一下编,本质上是由于当时的司法概念尚未成行,不要说普通民间,就连官方多数还是依靠行政命令处理,没有法这个概念,所以律政工作者吃饭问题就比较难,所以成立了皇家律政工作中心进行统一安置,偶尔是要执行强制性的象征的案件。王苏大案,许明君案包括,因为涉及鸦片流通被顶格处置的东辽大案皇家律政所派人参与的。(多半是初任被害者的辩护人,以前可能是直接下判决这回要出任被告和原告的辩护人,虽说有些纸面工程,但也算是一种进步)
目前许明军安明实业案之后,帝国司法体系已经有了历史性突破,所以他们的吃饭问题也不用愁了,仅保留部分作为皇家的律政顾问,剩下的让他们自谋出路。
就目前情况而言,多数是要被体制内吸收。受安明实业案中,因中央文件为限被迫撤回,所以各部门在进行紧急的措施修缮,文件审查需要大量的律政工作者,他们的吃饭问题是不用愁的,至于像民间大范围的,这个是比较难的问题。
帝国律政培训班上,一个老律政人的讲话是有些狠的:"律政这个行业说白了,不能心慈手软。比如说一个有钱人犯了罪,要很重的惩罚,但是如果你能够在帝国现有刑法中找到漏洞,让他可以轻判。那对不起,你就要利用这个机会。作为律政工作者,本身就是靠法律条文吃饭的,说白了,就是要和官府抢话语权。我过法律条文的条条框框,拿取最大的权益。这一行的职业道德就是收了钱就要办事,当然那种罪大恶极的,除非是官府强制推行。最好还是不要接,我也不指望你们能全部听,毕竟人还是要吃饭的,如果以后你们转为功利性,也就是商业律政人的话,希望你们能够保留一丝良知。"
国司法系统开始推行公益律政工作者主要是崇义公益公共服务这方面的奖励肯定是有的,获得什么公益律政工作者称号这种,同时,如果想考公考编,可能会是一个加分项,虽说有些功利,但是就这个时代而言,理想主义者可能会有,但是很少,毕竟都是要吃饭的学,而是由说不定百年之后学习最好的那一批,就不奔着进入仕途了。就这个时代而言,多数人还是选择进入仕,进入仕途就进入仕途。
包括军队律法,市政法律相关的特殊法需要和有关部门协商处理调整,尤其是涉及勋贵,宗室这种特殊领域的法案。
这次主持修正之一的是大宋帝国公务管理法,也就是内部文件的等级评定,最低的一级也就是公开级,是可以直接给普通人看的。当然,普通人也可能看不明白,这也诞生了职业战略分析师,就是分析这种公开性文件有哪些亮点,这里面写着中央的哪些决议和政策,有哪些时代红利,有哪些可以挣钱的点。一方面呢,是传播另一方面算是,普通人的一个时代红利阶级这个东西,目前而言,就帝国的情况肯定无法改变,但是给一些人跨越阶级的机会还是可以做到的。
等计这个修缮条例是官方在搞,并且相关的程序是比较走到前面的,甚至江南时期就有临时条文。
行业还是比较新的,目前战略分析师属于两极分化,顶尖的都在帝国的内导部和军事分析部门,民间很少。许云晴又结束考察,赴海外考察政治经济。所以正儿八经到普通民间的也确实是比较少的,这是一个问题,中央在考虑如何处理。
大宋帝国皇家事务所江南办事处零号客房外,赵宇看着中央各部门开会的会议记录,不由得点了点头。这群人总算不用我牵着走了,能够自己开会出主意了。
赵宇可能是最后一任,权力比较大的,现在的他极少动用特权安排个官员之类的,其实还是可以做到,但是这种机会要慎用,是要用政治背书去承担责任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