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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章 民法十策?卷四?丁九策·宣法之策

丁九策·宣法之策

题解:孙武曰:“知彼知己,百战不殆;知法懂法,民不犯禁。”此言乃行军作战之要,推及边地治理,更显其理。

律法者,治边之纲、安民之纪也。边地各族边民,多以农耕、游牧为业,久居疆陲,教化未盛,不识律法条文、不辨律法边界者甚众。

边民触法,非尽蓄意为恶,多因宣法不力、讲解不明。律法条文晦涩,边民无从知晓何为可为、何为不可为,终因无知而陷罪,既受刑罚之苦,又扰边地秩序,更损法治根基。

宣法以晓民,懂法以守序;民知律法,则不犯禁;民懂维权,则心安定。故立宣法晓民之策,循孙武知法懂法、民不犯禁之理念,秉持“通俗传法、案例释法、贴合边地、务求实效”之原则,规范边地普法之式。

每月集市之日,卫城司法官亲临现场讲法,摒弃晦涩律法条文,精选边地常见案例,如“张三偷羊被杖二十”“李四伤人减罚”之类,结合案例,直观解读边地简律二十条,使边民于鲜活案例中,懂律法、敬律法、守律法、用律法。

此举以通俗传法,以案例释法,使律法走出司法之堂,入边民之生活。让边民知法不犯法、懂法会维权,从源头上减违法之罪,固边地之法治,聚边民之共识,安边地之民生。

每月集市,人声鼎沸,司法官设简易宣讲台,陈案例展板,以通俗口语宣讲边地简律。

“张三偷羊被杖二十,只因一时贪念,既受刑罚,又失信誉”,台下边民围坐倾听,或点头称是,或举手发问,司法官耐心解答,乡绅代表以方言补充,务使每一位边民皆能听懂。

偏远村落,部落长老召集村民,坐于晒谷之场,结合本村邻里纠纷之例,讲解律法知识,村民围坐听讲,论辩其间,不亦乐乎。

孩童持简易律法手册,围于长辈之侧,听律法故事,于潜移默化中植守法之念。

宣法有声,晓民有果;知法懂法,边地安宁。卫城司法官,怀专业之心,尽为民之责,以通俗之语、鲜活之例,传律法于边民。

边地乡绅、部落长老,主动相助,积极传法,拉近律法与边民之距,增宣法之实效。

边地边民,倾心倾听,主动学法,于案例中明律法、敬律法,渐成守法、用法之习。

边地集市、村落,因宣法而增法治之气,因晓民而添和谐之象。集市宣讲之声、村落闲谈之语、孩童询问之言,交织成边地宣法晓民之画卷,使法治之光,遍照边地每一处角落,令边民于知法懂法中,守家园、固边安。

宣法宗旨

宣法晓民之要,首在明宗旨、定初心。宗旨为立策之魂,初心为宣法之本。

若宗旨不明,则宣法失向、举措失据,如无的之矢,难达宣法晓民、民不犯禁之效;若初心不守,则宣法流于形式、敷衍了事,非但不能使边民懂法守法,反而令边民对律法生抵触之心,背离“宣法晓民、普法安边、固边兴邦”之初衷。

宣法晓民之宗旨,当以宣法为手段、以晓民为目标、以实效为准则、以安边为根本,贯穿宣法主体、宣法内容、宣法方式、宣法受众、宣法考核之全过程,为本策之根本准则、施政之行动纲领,不容有丝毫差池、半点懈怠。

以宣法为手段者,借多样通俗之法,传律法知识、边地简律于每一位边民,破律法晦涩之壁垒,使律法可懂、可学、可用。

以晓民为目标者,使边民真懂律法条文之义,明行为之边界,知何为违法、何为合法,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之念,从心底敬畏律法。

以实效为准则者,弃形式主义之宣,不搞空洞宣讲、不做表面文章,确保宣法内容合边民之需,宣法方式贴边地之实,使边民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

以安边为根本者,通过宣法晓民,减边民因无知而犯之罪,解边民因不懂法而起之纷,固边地法治之防线,聚边民之信任,安边地之秩序。

宣法核心原则

宣法晓民之规,乃宣法有序、晓民有效之关键,不可率意而为、随意宣讲,更不可照搬内地之法、脱离边地之实。必以严谨之原则为支撑、为导向,以务实之理念为指引、为遵循。

若无原则可循,则宣法无序、晓民失当,宣讲者无规可依,受众者难以理解,易生宣法晦涩、内容脱节、实效不佳等问题,难达“宣法晓民、民不犯禁”之核心目标。

其核心原则有三:一曰“通俗易懂、案例鲜活”,二曰“贴合边地、贴合民情”,三曰“常态化推进、务求实效”。此三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缺一不可,共筑宣法晓民之根基,贯穿宣法晓民之全流程。

通俗易懂、案例鲜活者,弃晦涩难懂之律法原文,以边民听得懂之口语、熟悉之语境讲解律法,精选边地常见之违法案例,如偷盗、伤人、债务纠纷之类,以案例为载体,解读律法条文,使边民于案例中直观感受律法之边界与威严,易懂、易记、易用。

贴合边地、贴合民情者,宣法内容聚焦边地各族边民之生产生活,重点讲解与农耕、游牧、邻里相处、财产纠纷相关之律法知识,避讲与边民无关之内容,确保宣法有针对性、有实用性。

常态化推进、务求实效者,建固定之宣法机制,定期开展宣讲活动,不搞一阵风、不走过场,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确保律法知识渐入民心,真达晓民、化民、安民之效。

宣法主体规制

宣法之效,在于主体专业、履职尽责。若宣法主体不懂律法、不善宣讲,或敷衍了事、应付差事,则宣法难达其效,边民难真正懂法。

故明宣法主体规制,定主体人选、划职责范围、明履职要求,确保宣法主体专业高效,能精准传递律法知识,真达晓民之目标。

宣法主体以卫城司法官为核心,辅以乡绅代表、部落长老,三者协同发力、各司其职。

司法官为核心宣讲者,需精通《大吴律》与边地简律,熟悉边地常见案例,善用通俗语言讲解律法,具较强宣讲之能;乡绅代表、部落长老熟悉本族习俗、了解边民需求,协助司法官开展宣讲,负责翻译方言、解答边民疑问,拉近与边民之距,增宣讲之感染力与说服力。

宣法主体履职要求明确具体:司法官需提前梳理宣讲内容,精选案例、简化条文,确保宣法内容通俗易懂、贴合实际;宣讲时态度诚恳、耐心细致,不摆官威、不唱高调,以边民熟悉之语言、身边之案例开展宣讲。

乡绅代表、部落长老需积极配合,主动协助司法官开展工作,及时传递边民之疑问与需求,协助司法官调整宣法内容与方式;所有宣法主体需坚守公正立场,客观解读律法,不歪曲、不误导,确保边民接收到准确之律法知识。

宣法内容规制

宣法之准,在于内容精准、贴合需求。若宣法内容晦涩空洞、脱离边民生活,或涵盖过广、重点不明,则边民难以理解、难以接受,宣法晓民之效难显。

故明宣法内容规制,定核心内容、划重点条目、明筛选标准,确保宣法内容精准、实用、贴合边地民情与边民需求。

宣法核心内容聚焦边地简化律法二十条,围绕边民生产生活常见场景,重点涵盖四类:一曰财产类,含偷盗、侵占、债务纠纷等相关律法,如“偷盗他人财物,价值不大者杖十至二十”;二曰人身类,含伤人、侮辱、欺凌等相关律法,如“故意伤人者,视伤情轻重杖二十至五十,主动赔偿者可减罚”;三曰秩序类,含扰乱集市、聚众闹事、违反边地管控等相关律法;四曰维权类,含边民自身权益受侵害时,如何借合法渠道申诉、维权,明确申诉流程与权益保障。

内容筛选标准明确严格:一曰实用性,优先选择边民日常生产生活中易遇到、易触犯之律法条文,弃与边民无关、晦涩难懂之内容;二曰通俗性,将复杂律法条文简化、解读,以直白语言表述,避用过多专业术语;三曰典型性,案例筛选优先选择边地常见、有代表性之例,如“张三偷羊被杖二十”“李四伤人主动赔偿减罚”等,使边民能感同身受、举一反三;四曰针对性,结合边地各族习俗,兼顾不同族群之生产生活特点,确保宣法内容能覆盖所有边民,贴合各族民情。

集市讲法规制

集市者,边民聚集之地也,人员繁杂、往来频繁,乃宣法晓民之最佳场所。每月集市日讲法,为宣法晓民之核心举措,若流程不规范、宣讲不有序,则难吸引边民参与,难达宣法实效。

故明集市讲法规制,定宣讲时间、划宣讲流程、明宣讲要求,确保集市讲法规范、有序、高效,真使边民于集市中懂法、学法。

宣讲时间明确固定,每月集市日上午,待边民聚集、集市热闹之时,启动宣讲工作,宣讲时长控于一个时辰之内,避过长致边民疲劳、离场,确保宣讲效率。

宣讲流程规范有序、环环相扣:第一步,宣讲之前,宣法主体提前至集市,择开阔、显眼之地,贴简易律法告示,陈案例展板,引边民驻足;第二步,宣讲伊始,由乡绅代表或部落长老开场,明宣讲目的、内容,拉近与边民之距;第三步,司法官主导宣讲,先讲简化律法二十条核心内容,再结合边地常见案例逐一解读,宣讲中穿插提问、互动,解答边民疑问;第四步,宣讲既毕,宣法主体现场接受边民咨询,发简易律法手册,固宣讲之效。

宣讲要求具体明确:宣讲语言需通俗易懂、口语化,避晦涩术语,必要时用方言翻译,务使每一位边民皆能听懂;宣讲案例需真实、鲜活,结合边民身边之人与事,增感染力;宣讲态度需诚恳、耐心,不敷衍、不急躁,认真解答边民每一个疑问;宣讲过程中,严禁摆官威、唱高调,不搞形式主义,确保宣讲内容接地气、有实效。

辅助宣法方式规制

集市讲法乃核心宣法方式,然仅靠集市讲法,难覆盖所有边民,尤其偏远村落、游牧部落之边民,难按时参与集市宣讲。

故明辅助宣法方式规制,丰富宣法渠道、拓宽宣传覆盖面,确保律法知识能传递至每一位边民,实现宣法无死角、晓民无遗漏。

辅助宣法方式贴合边地实际、灵活多样,主要有四类:一曰村落宣讲,由乡绅代表、部落长老牵头,每月于村落、部落内开展一次小型宣讲,结合本村落、本部落常见案例,讲解律法知识,重点覆盖偏远村落、不便参与集市之边民;二曰案例公示,于卫城广场、各村落集市张贴案例告示,图文并茂展示边地常见违法案例、律法条文、处罚结果,使边民随时查看、随时学习;三曰律法手册,编制简易律法手册,内容涵盖二十条简化律法、常见案例、申诉流程,发放至每一户边民,便边民日常查阅、学习;四曰口口相传,鼓励宣法主体、村落长老、知法边民,于生产生活中,以闲谈、聊天之式,向身边边民讲解律法知识,传守法理念,成全民传法、全民学法之良好氛围。

辅助宣法方式需坚守“贴合实际、便捷高效”之原则,依不同村落、不同族群之特点,灵活选择合适宣法方式,避形式主义;定期更新宣法内容与案例,确保宣法内容与时俱进,贴合边地治理实际,真达晓民、化民之效。

宣法语言规制

宣法之要,在于语言通俗、易于理解。若宣法语言晦涩难懂、过于书面化,或用边民不熟悉之术语、方言,则边民难听懂、难接受,宣法晓民之效难成。

故明宣法语言规制,定语言标准、划表达要求,确保宣法语言通俗易懂、贴合边民语境,使每一位边民皆能听懂、记得住、用得上。

宣法语言核心标准:通俗易懂、口语化、接地气,弃书面化、晦涩化之律法原文,以边民日常交流之语言讲解律法,避用专业术语;兼顾边地各族方言,于多族群聚居之区域,宣讲时可用当地通用方言,或由乡绅代表、部落长老现场翻译,确保不同族群边民皆能听懂;语言简洁明了、重点突出,讲解律法条文与案例时,不冗长、不拖沓,以最直白之语言传递核心信息,使边民快速理解。

表达要求具体明确:宣讲时语气平和、态度诚恳,避生硬说教、严厉训斥,以边民易于接受之方式传递律法知识;讲解案例时,注重细节描述,还原案件场景,使边民能直观感受违法之后果,增敬畏之心;互动交流时,耐心倾听边民疑问,以通俗语言解答,不敷衍、不推诿,确保边民能真正理解律法含义,树立守法理念。

宣法受众适配规制

宣法之效,在于受众适配、精准传法。边地各族边民之生产生活方式、文化习俗、认知水平各有差异,若宣法内容、方式不贴合受众特点,则难达晓民之目标。

故明宣法受众适配规制,分受众类型、定适配策略,确保宣法内容、方式贴合不同受众之需求,实现精准宣法、有效晓民。

受众类型明确划分,主要分三类:一曰农耕边民,重点宣讲与农耕生产、土地纠纷、邻里相处相关之律法知识,结合农耕场景案例,如“因灌溉引发之邻里纠纷处置”,使感受律法与生产生活之关联;二曰游牧边民,重点宣讲与草场使用、牲畜偷盗、游牧秩序相关之律法知识,结合游牧场景案例,如“偷盗他人牲畜之处罚”,贴合其游牧生活特点;三曰青少年与老人,青少年重点宣讲基础律法知识,培养其守法意识,以简单易懂之案例引导其树立正确之是非观;老人重点宣讲维权、财产保护相关之律法知识,助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适配策略务实精准:针对不同受众,调整宣法内容之侧重点与宣讲方式,农耕边民多采用集市宣讲、村落闲谈之式,游牧边民多采用部落宣讲、口口相传之式,青少年可结合学堂教育,开展小型宣讲;宣讲案例优先选择与受众生产生活相关之内容,增强针对性与实用性;对于认知水平较低之边民,多采用案例演示、口语讲解之式,避复杂条文解读,确保其能理解、接受。

宣法监督规制

宣法晓民之严,在于监督有力、务求实效。若缺乏严格监督,宣法主体易敷衍了事、应付差事,宣法内容脱节、方式不当,难达晓民之目标,宣法晓民之策易流于形式。

故确立宣法监督规制,构建“多方协同、全程覆盖”之监督体系,明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层层监督、严格把关,确保宣法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监督主体多元化,协同监督、形成合力:由卫城官员、乡绅代表、边民代表共同组成监督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卫城官员负责监督宣法主体之履职情况,核查宣法内容、宣讲流程是否规范,确保宣法举措落地;乡绅代表、边民代表负责民间监督,监督宣法内容之实用性、宣讲方式之适用性,收集边民对宣法工作之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给宣法主体与卫城官员;宣法主体之间相互监督,督促彼此认真履职、提升宣讲质量。

监督内容全覆盖,重点突出:涵盖宣法主体履职、宣法内容、宣讲方式、宣法实效等全流程,重点监督是否存在宣法敷衍、内容晦涩、脱离实际、形式主义等问题;监督方式灵活多样,实行定期核查、不定期抽查、边民评价相结合,每月开展一次常规核查,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督查,通过现场观摩、边民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宣法实效与边民需求,对发现之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宣法工作贴合边民需求、取得实效。

宣法考核规制

宣法晓民之策之落地见效,离不开严格之考核约束。若缺乏考核,宣法主体易懈怠失职、敷衍了事,难坚守宣法宗旨、落实各项举措,难达宣法晓民、民不犯禁之目标。

故确立宣法考核规制,定考核标准、划考核流程,以考核促履职、以考核明责任,确保各项宣法举措落地见效、取得实效。

宣法考核以“宣法到位、晓民有效、民不犯禁”为核心,考核对象涵盖卫城司法官、乡绅代表、部落长老等所有宣法主体,考核标准明确具体:一曰宣法常态化,严格依规定,每月开展集市宣讲、村落宣讲,无缺席、无敷衍、无拖延;二曰内容贴合,宣法内容精准、通俗,案例鲜活、贴合边地实际,无晦涩空洞、脱离民情等问题;三曰受众覆盖,宣法方式多样,能覆盖所有边民,尤其偏远村落、游牧部落之边民,无遗漏;四曰实效显着,边民对律法之知晓度、认可度提升,因无知而引发之违法犯罪率下降,边民能主动守法、依法维权;五曰边民满意,边民对宣法工作认可度高,无边民投诉、不满等情况。

考核实行“季度一考核、一年一总评”之规制,考核流程分五步:一曰自查申报,考核对象每季度进行自查,梳理宣法工作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提交自查报告;二曰实地核查,考核小组深入集市、村落、部落,实地观摩宣讲过程、核查宣法记录、了解宣法实效;三曰边民评价,广泛收集边民评价,通过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边民对宣法工作之满意度;四曰综合评分,考核小组结合自查申报、实地核查、边民评价,进行综合评分,确定考核等级;五曰结果公示,考核结果于卫城、各村落公开公示,接受边民监督。考核优秀者,予以表彰奖励;考核落后者,予以警告、培训整改,整改不力者,追究相关责任。

宣法资料保障规制

宣法晓民之效,在于资料充足、保障有力。若宣法资料匮乏、准备不足,如无简易律法手册、无案例展板、无宣讲素材,则宣法工作难有序开展,难达晓民之目标。

故明宣法资料保障规制,定资料类型、划保障责任、明更新机制,确保宣法资料充足、实用、及时更新,为宣法工作提供坚实支撑。

宣法资料类型明确具体,主要有四类:一曰简易律法手册,编制通俗易懂之律法手册,涵盖二十条简化律法、常见案例、申诉流程,便边民日常查阅、学习;二曰案例展板,制作图文并茂之案例展板,展示边地常见违法案例、律法条文、处罚结果,便集市、村落宣讲时展示;三曰宣讲素材,由司法官牵头,收集、整理边地常见案例、律法解读素材,为宣法主体提供宣讲依据;四曰翻译资料,针对多族群聚居区域,编制多语言、多方言之律法翻译资料,确保不同族群边民皆能理解。

保障责任明确划分:卫城官府负责宣法资料之编制、印刷、发放,确保资料充足、及时送达各村落、部落;司法官负责宣法资料之内容审核、更新,确保资料内容准确、贴合实际;乡绅代表、部落长老负责宣法资料之分发、展示,协助宣法主体开展宣讲工作;建立专项资粮,用于宣法资料之编制、印刷、更新,确保保障到位;宣法资料实行定期更新机制,每半年更新一次案例与解读内容,确保资料与时俱进、贴合边地治理实际。

宣法长效保障机制

宣法晓民之策,欲求长效、必固根基。若缺乏完善之长效保障机制,宣法举措易流于形式、难以持续,各项规制难落地见效,难达“宣法晓民、民不犯禁、固边安邦”之长远目标。

故建立健全宣法长效保障机制,以长远眼光、务实举措,统筹推进、持续完善,确保宣法晓民之策始终贴合边地实际、发挥实效,为边地法治建设、民心凝聚提供长久支撑。

由卫城官员牵头统筹,联合司法官、乡绅代表、部落长老、边民代表,组建宣法保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协同推进保障工作,负责宣法主体培训、宣法内容优化、宣法方式创新、宣法资料保障、考核监督等各项工作之统筹协调与督促落实。

建立宣法主体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司法官、乡绅代表、部落长老开展培训,提升其宣讲能力、律法素养,确保宣法主体专业高效;定期开展宣法施行成效评估,每半年组织一次评估,结合边民反馈、违法犯罪率变化、宣法实效等情况,全面梳理工作中存在之问题、不足,及时优化宣法内容、创新宣法方式。

将宣法成效与边地治理成效挂钩,对宣法工作成效显着、边民知晓度高、违法犯罪率低之卫城与村落,予以表彰奖励、给予资源倾斜;对宣法不力、敷衍了事、边民不满者,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限期整改落实。

广泛动员边民参与宣法工作,鼓励知法边民主动参与宣讲、传法,成“官府主导、民间参与、全民学法、全民守法”之良好氛围,让宣法晓民之策真正扎根边地、深入人心,成为边地法治建设、固边安民之长效之策。

结语:循孙武“知彼知己,百战不殆;知法懂法,民不犯禁”之治理理念,秉持“通俗传法、案例释法、贴合边地、务求实效”之原则,以宣法为手段、以晓民为目标、以实效为准则、以安边为根本。

明宗旨、定原则、规范主体、界定内容、完善方式、适配受众、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保障资料、建立长效,十二论层层递进、环环相扣、逻辑严谨、贴合边地实际,构建起一套完整、严谨、契合边地实情之宣法晓民体系。

该体系涵盖边地普法宣传全流程,无遗漏、无偏差,既立足当下,着力解决边地宣法不力、边民不识律法、因无知触法等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以宣法晓民筑牢边地法治防线,让律法走进边民生活,让边民知法不犯法、懂法会维权,凝聚民心、稳固边地。

此策不尚虚言、不务空名,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每一项规制、每一条举措,皆紧密契合边地地域特点、民情实际与宣法需求,不照搬内地宣法模式、不脱离边地实际,做到通俗传法、精准晓民、务求实效,深刻彰显“宣法晓民、普法安边、凝聚民心”之治边理念。

既以鲜活之案例、通俗之语言,打破律法之晦涩壁垒,让边民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又以多样化之宣法方式,拓宽宣传覆盖面,确保律法知识传递至每一位边民;既以严格之监督考核,确保宣法举措落地见效;又以完善之长效保障,让宣法晓民工作持续推进,让法治之种子在边地生根发芽、深入人心。

自宣法主体遴选至宣法内容界定,自集市宣讲至辅助传法,自语言适配至受众覆盖,每一项举措皆围绕“宣法晓民、民不犯禁”之核心目标展开,每一个环节皆彰显“通俗、务实、精准、长效”之核心理念。

让宣法之宣,宣在集市、宣在村落、宣在民心;让晓民之晓,晓在认知、晓在行动、晓在坚守,让宣法晓民之策成为边地法治建设、固边安民之重要支撑,推动边地治理提质增效、和谐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