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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二十二,距离裕丰行交货还有三天。

仓库里的白糖库存已经达到了两千八百斤,还差两百斤。按照现在的生产速度,明天就能超额完成。

但亓官玉遇到了一个新的问题——骨炭不够了。

不是不够,是远远不够。

精炼白糖需要骨炭。精制酒精也需要骨炭。而骨炭的原料是动物骨头——牛骨、猪骨、羊骨。番禺附近的屠户和集市已经被马如龙扫荡了一遍,骨头供应开始跟不上了。

其实,这是正常的。万历年间,平民百姓食用动物性食品并不多,骨头自然就少了。

马如龙从外面回来,一脸疲惫,皱着眉头说:“ 掌柜的,我今天跑了茭塘司、沙湾司、市桥墟三个集市,把所有的骨头都收了,总共不到三百斤。烧成骨炭也就七八十斤。照这个用法,最多撑五天。”

亓官玉沉默了。三百斤骨头,差不多也就是几头猪、几只羊的骨头重量。这也证明了,百姓食肉少得可怜。

可他手下三百二十七个老兵,每天消耗的粮食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白糖的利润虽然高,但采购粗糖、购买柴火、添置设备、日常开销——处处都要银子。现银已经快要见底了,如果骨炭断供,白糖生产线就得停。

停一天,就是几十两银子的损失。

他需要一个稳定的骨炭来源,而且不能让外人摸到门道。

亓官玉在脑子里飞快地盘算着。如果直接让屠户送货到洛溪浦,用不了多久,番禺地面上的有心人就会知道:有一伙人在大量收购骨头。骨头能做什么?稍微一打听,再结合亓官记突然冒出来的雪白砂糖——这其中的关联,不难猜。

骨炭脱色的秘密,他至少要守住三年。三年之内,他不希望任何人知道白糖变白的真正原因。

亓官玉开口了,语气比平时更加沉稳,

“马哨长,要去广州城收骨头了。”

马如龙点点头道:“必须去广州,那里人多,市场上骨头也多。”

“不能直接收,只能设个点。”亓官玉莫名其妙的说了一句。

马如龙没听懂,又去又不去的。

亓官玉捡起一根树枝,在地上画了个简图。

“你带两个机灵的弟兄,去广州城怀远驿附近,或者城南屠户集中的地方,租一间不起眼的小铺面。不用大,能堆货就行。挂个牌子,写‘杂货收购’,什么都收——骨头、破布、废纸、碎皮子。但骨头的收购价,比别处高两成。”

马如龙的眼睛慢慢亮了起来,他好像明白了。

当年戚大帅给他们讲兵法,“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好像就是这么一回事。

“你是说……明面上收杂货,暗地里专收骨头?”

“对。但不止是收。”

亓官玉在地上画了一个圈,又说通:“铺子收来的骨头,不要直接运回洛溪浦。先在铺子后院堆着,攒够一批,夜里用船运。走珠江,走夜路,不让人看见。”

马如龙蹲下来,盯着地上那个圈看了半天,然后猛地一拍大腿。

“高明!”

他站起来,来回走了两步,越想越觉得妙。

“这样一来,外人只知道我们在广州有个杂货铺,收些破烂。谁会把破烂跟白糖联系起来?就算有人打听,也只知道我们在收骨头——可收骨头能做什么?熬胶?做肥料?谁也想不到骨炭能脱色!”

亓官玉点点头说:“还有一个好处。广州城的屠户多,每天杀的牲口比番禺多十倍。骨头供应量大,稳定。我们在城里设点,屠户就近送货,省了他们的脚力,他们也乐意。我们批量往洛溪浦运,也省了我们的运费。”

“一举两得!”马如龙兴奋得脸都红了,小小的拍了一下马屁。

“掌柜的,你这个脑子是怎么长的?”

亓官玉没有接这个话茬。

“铺面要低调,不要引人注意。招牌破一点无所谓,地段偏一点也没关系。关键是——不能让外人知道这铺子跟亓官记有关系。”

“明白。”马如龙点头,“那铺子挂谁的名?”

亓官玉想了想。

“挂你的名。你是广东人,口音对得上,不容易引起怀疑。铺子里的伙计,从营里挑两个面善的、嘴严的、不会说梦话的。”

“说梦话的?”马如龙笑了。

“掌柜的,你是怕弟兄们梦里把秘密抖搂出去?”

亓官玉的语气没有笑,认真说道:“我是怕万一。白糖的利润太大了,眼红的人不会少。我们现在还弱,经不起大风浪。能藏一分是一分,能瞒一刻是一刻。”

马如龙收起了笑容,郑重地点了点头。

“我明天一早就去广州,找铺面。”

“不急。”亓官玉说。

“先把裕丰行的货交了,手里有了银子,再办这件事。铺面要租,后院可能要简单修整,还要备几条船——这些都要花钱。”

他从怀里掏出那个已经快空了的布包,掂了掂,苦笑了一下。

“等五百四十两到了,我们就不是现在的光景了。”

马如龙看着那个干瘪的布包,又看了看亓官玉苍白的脸色,心中忽然涌起一股说不清的情绪。这个人,口袋里没几两银子,想的却是三百多人的长远生计。他把自己最后一点家底都填了进去,如今连件像样的袍子都舍不得做。

身上穿的还是那件洗得发白的粗布短褐。

“掌柜的,等银子到了,你先给自己做身衣裳!”马如龙笑着说。

亓官玉低头看了看自己的衣服,袖口已经磨出了毛边,肘部打着补丁。

“不急。先把生产线稳住,把弟兄们的肚子填饱。衣裳的事,以后再说。”

他顿了顿,又加了一句:

“对了,铺子的名字,就叫‘马记杂货’吧。越不起眼越好。”

马如龙张了张嘴,想说什么,最终只是重重地点了点头。

他转身要走,又停下来。

“掌柜的,还有一件事。”

“说。”

“硫磺、硝石、明矾——你让我买的那些东西,还买不买?”

亓官玉的脸色一变,这些东西他太需要了,只不过是银子打不开点。

“买。但不是现在。等骨头铺子的事情办妥了,再办那件事。那件事……”

他停顿了一下道:“比骨头更重要,也更需要保密。”

马如龙没有再问。他已经学会了闭嘴。亓官玉说“以后”的事情,以后自然会知道。现在问,也问不出来。

亓官玉一个人站在溪边,看着马如龙远去的背影,目光渐渐变得深沉。

骨炭的秘密,至少要守三年。

三年之后,亓官记的根基就稳了。到那时,就算有人破解了骨炭脱色的工艺,亓官记已经有了更大的杀手锏——味精、硫酸、炸药,或者其他什么东西。

他需要时间。

四月二十三,深夜。

洛溪浦营地终于安静了下来。灶台的火熄了,蒸馏器的竹管不再滴液,老兵们都回竹棚睡觉了。只有两个值夜的哨兵在营地四周巡逻,火把的光芒在夜色中摇曳。

亓官玉一个人坐在溪边的石头上,手里端着一碗用酒精稀释过的“伏特加”——大约四十度,加了少许蜂蜜,口感温润了许多。

他喝了一口,让那股温热的液体顺着喉咙滑下去,然后长长地呼出一口气。

这是他穿越到万历十三年的第二十三天。

二十三天的前一半,他躺在一张破木板床上,高烧不退,意识在两个世界之间来回摇摆。后一半,他从床上爬起来,带领三百二十七个被世界抛弃的老兵,在一片荒地上白手起家,建起了一座糖坊和一座酒坊。

他们有了白糖,有了酒精,有了订单,有了收入。

他们活下来了。

但亓官玉知道,这只是开始。或者说,这只是最微不足道的开始。

白糖的利润再高,也只是一门生意。生意可以做大,但做不大到改变时代。真正能改变时代的,是技术——是那些能够撬动整个工业体系的核心技术。

硫酸、硝酸、盐酸、纯碱、烧碱。

钢铁、水泥、玻璃、炸药。

这些东西,才是他穿越而来的真正目的。

但这些东西,不能急。一步走错,满盘皆输。他需要银子,需要人手,需要时间,需要一个不会被人打扰的环境。

洛溪浦给了他这个环境。这里远离官府的视线,远离权贵的觊觎,远离那些可能毁掉他的一切。

但这样的日子能持续多久?

白糖的生意做起来之后,一定会引起别人的注意。广州城里的糖商不是吃素的,他们会想方设法打探亓官记的秘密。番禺本地的豪强会觊觎这块肥肉,可能会找上门来敲诈勒索。澳门的葡萄牙人也会闻风而动,他们有的是白银,也有的是手段。

他前一世读过很多书,深知“怀璧其罪”,也深知人性的贪婪和阴暗。

还有广东官府,也是隐患。戚继光虽然走了,但他留下的“余党”在广东。这顶帽子,随时可能扣下来。

亓官玉又喝了一口酒。

他忽然想起了前世的自己。

那个在化工厂里画图纸、跑现场、开会吵架的工程师。那个对硫酸工业流程烂熟于心、但对明朝历史只知皮毛的普通人。那个死于一瞬间的氯气泄漏的倒霉蛋。

如果那个他没有死,这个他也不会存在。

命运这东西,真他妈奇怪。

“掌柜的。”

一个声音从身后传来。亓官玉转过头,看到周世杰端着一盏油灯,从黑暗中走出来。

“睡不着?”亓官玉问。

“账算完了,心里不踏实,出来走走。”周世杰在他旁边的石头上坐下,把油灯放在两人中间的地上。他抽抽鼻子,问道:

“你在喝什么?”

“酒。用废糖蜜做的。你尝尝。”

亓官玉把碗递过去。

周世杰接过碗,喝了一口,品了品,又喝了一口。

“比上次喝的更好了。”

“加了蜂蜜。糖蜜酒本身的杂味太重,骨炭去掉了大部分,但还有一点点。蜂蜜能压住。”

“这酒要是卖到北方,能卖多少钱一斤?”

亓官玉想了想道:“不好说。北方人喝惯了烧酒,突然来一种没有味道的酒,不一定接受得了。倒是卖给佛朗机人更合适。他们的白兰地、威士忌、朗姆酒,都是有风味的,但这种纯净的烈酒,他们也没见过。也许会喜欢。”

周世杰点了点头,沉默了片刻,然后忽然问了一句:

“掌柜的,你到底是什么人?”

亓官玉的手微微一颜。

“我是亓官玉。山东登州卫军户,大帅的亲兵队长。你不是都知道吗?”

“我知道的是以前的亓官玉。”周世杰的目光在油灯的光芒中闪烁。

“以前的亓官玉,勇猛、忠诚、话不多,大帅让往东他绝不往西。但他不会做糖,不会酿酒,不会算账,不会——像你一样,把三百多人管得服服帖帖。”

亓官玉没有回答。

“你高烧了三天三夜。军医说你烧得说胡话,说的都是些稀奇古怪的词儿,什么‘反应釜’、‘流程图’、‘催化剂’——没一个人听得懂。然后你退烧了,就变成了另一个人。”

溪水哗哗地流着,夜鹭又叫了一声。

亓官玉沉默了很久。

他知道周世杰在怀疑。这个看起来像教书先生的哨长,心思比任何人都细。他不可能不注意到亓官玉的变化。

但亓官玉不能说实话。至少现在不能。

“周哨长,你说的那些话,我都听不懂。什么‘反应釜’、‘流程图’——可能是烧糊涂了说的胡话。我只知道一件事。”亓官玉语气平静,没有一丝异常。

他转过头,看着周世杰。

“大帅走了,把你们托付给了我。三百二十七条命,都在我手上。我不能让你们饿死,不能让你们当土匪,不能让你们被人欺负。所以——我必须学会做这些事。不是因为我想学,是因为我不得不学。”

周世杰看着他,目光中的怀疑渐渐消散,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复杂的、难以言说的情绪。

“你变了。但你变得好。”他说,声音有些涩。

他站起来,拍了拍袍子上的灰。

“我去睡了。明天还要交货。”

他走了几步,又停下来,没有回头。

“掌柜的,不管你是什么人——我周世杰这条命,交给你了。”

然后他消失在黑暗中。